作者:吴元琴 时间:2021-06-11 点击数:
按照《根据关于做好 2021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通字【2021】31号)通知要求,根据2021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限额5%的比例,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,本着学生自愿申请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定,共推选12名同学获得荣誉学士学位。推荐候选人名单现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自2021年6月11日至6月13日止。
能源学院
2021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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